为什么法院不受理捷信的案子?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捷信作为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案件,我们是不予受理,还是作为自己人起诉捷信,所以这个案件需要细化和加强。受理案件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我国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一般规定1。原告资格,即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没有明确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在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坚持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4.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将行政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件事不再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6.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再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后,一审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8.反诉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案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无关的,裁定不予受理;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提起的撤销诉讼: (一)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二)无效婚姻、撤销或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对代表人诉讼案件未参与登记的权利人的生效判决;(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公益诉讼案件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被害人的生效判决。在公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但公益诉讼涉及公益,不能由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10.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产权确认和知识产权的。11.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2.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签订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的救济方式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3.执行拍卖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和行为,因执行拍卖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民事可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但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将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