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对下属机关(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下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答复或答复。

3、督促和指导下级机关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议批准下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求;审批下级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的书记、副书记。

4.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要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监督指导,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的监督。

6、了解和掌握下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下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督促检查下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8.对下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

9、履行同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扩展数据: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是指党在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省、自治区所辖市、直辖市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一般情况下,市级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市直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直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对市直单位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先进单位等活动;做好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分类指导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教育和培训;

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并做好督促检查。

3、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审批市直单位党组织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或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党员发展工作。

4、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党员中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报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召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做好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总结汇报。

6.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和直属支部、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7.领导市级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市级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团工委、市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做好市级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8、对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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