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兴起的原因
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推动了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
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是推动全球经济格局变化的两大引擎。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呈现出以下趋势特征:
市场层面的变化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竞争有两个重要特征。首先是本地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即本地企业不得不在本地市场与全球跨国公司直接竞争。二是企业市场的全球化,即过去只活在本土市场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国际化经营,以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竞争力。
工业层面的变化趋势。区域产业集群现象日益突出,促进了产业的全球分工;产业链越来越长,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内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许多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创新投入大、风险高;技术的融合促进了行业的融合,即行业之间出现了技术共享、业务交叉、产品集成的趋势;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影响越来越大。
企业层面的变化趋势。为了应对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企业在战略上越来越注重核心竞争力,并不断重组业务以提高公司的效率;企业的专业化发展趋势使得企业越来越依赖于整个行业的发展环境,企业在战略上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外部性特征。
科技创新的变化趋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研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它们之间的转换周期越来越短,因此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发达国家推动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国家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工业问题日益突出。
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导致产业* * *问题日益突出,即单个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环境。工业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 * *性技术的研发。全球化促使企业和政府重视联合研发性技术。在市场开放之前,国内企业在* * *技术上的竞争有利于产业技术进步。市场开放后,国内企业对* * *技术的重复投入可能会降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竞争促使各国重视* * *技术的联合研发。一些国家将技术研发视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技术进步的加快也促使企业重视* * *技术的联合研发,以降低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国际标准(ISO)的定义,技术标准是指“一个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作用的文件,其中包含详细的技术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其目的是使相关产品或服务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进入市场。”技术标准是公共产品,但有些技术标准,尤其是信息产业的技术标准,包含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武器。技术标准涉及复杂的利益,其形成过程需要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1年联合发布的第二个指南(ISO/IEC Guide 2 1991):“标准是为了所有相关方的利益,特别是为了实现最佳经济性,并适当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在所有相关方的配合下,制定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产业链配套。支撑产业链是指行业内的企业通过上下游合作,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随着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技术越来越深,技术投入越来越大,单个企业没有力量完成整个产业链的投入。产业链匹配是发展中国家产业追赶过程中的普遍问题,因为发达国家主导了产业链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创新产品必须与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竞争,而与产品链投资相关的企业信心往往不足。
中小企业的市场门槛。中小企业市场门槛是指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生存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是否达到完成大规模采购或实现大规模经济生产或服务所必需的经济规模,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市场能力等等。本土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压缩了本土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而海外市场的潜力也为本土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应对挑战和机遇的关键是中小企业能否跨过最低的市场门槛。与新技术产业相关的社会规则。产业发展的社会规则是指与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这些社会规则阻碍或促进了产品的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例如,只有当一个国家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政策,社会组织和个人才能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环保产业才能发展。
产业* * *问题产生了对产业联盟的客观需求。由于单个企业缺乏解决产业问题的积极性或能力,产业问题只能由政府或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来解决。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相结合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即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的发展来推动产业创新。产业联盟是一种市场化组织,其效率高于政府直接干预。
政府政策的调整促进了产业联盟的兴起。
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政府对产业联盟有了新的认识: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削弱了政府对市场垄断的关注。由于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政府开始重新确定市场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范围。市场范围的扩大促使政府放松对合作创新的垄断管制,产业联盟的发展限制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促使政府更加关注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重视从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的角度支持产业联盟,以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特别是产业创新问题。
以美国为例,美国有严格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产业联盟有很大的制约。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竞争的加剧,美国认识到企业合作创新对提高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并开始借鉴日本合作研发的经验。美国在1984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NCRA)》,允许企业合作研发竞争前技术。1993年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NCRPA),实际上是对以前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将范围扩大到了生产领域。2004年,美国补充了《标准发展组织促进法》(SDOAA),放宽了对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反垄断限制。同时,美国政府对一些R&D合作工业联盟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美国政府给了半导体技术R&D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大量资助,并把这种合作模式作为政府资助合作社R&D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