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公共账号的管理是怎样的?

管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真实信息服务。

针对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漠视自律和他律、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等问题,增加了相应的监管内容。在打击虚假流量方面,新规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号、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等数据造假。对于用户注册后超过六个月未登录或使用的公众账号,平台可以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公众账号生产者、经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产生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始属性,标注虚假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方式实施非法网络监管、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网上信息内容低俗、恶意炒作、情绪发泄、恶意攻击、抄袭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自媒体”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随意传播他人隐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响应、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

网络经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