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为有效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或公开曝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责任,约束义务人,减少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的损失。

保密协议的内容:

1.定义机密信息的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要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以列举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容易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诉讼纠纷。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保密的范围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的内容。

2.界定保密的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限于保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不得泄露、赠与、转让、销毁或协助第三方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除上述保密岗位外,不一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知悉公司秘密,也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的家属、朋友也应负有同样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应在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已经到期、被公开或者被消灭,最好规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保密文件的保存和销毁方式等。应明确约定,如有特殊条款,应以列举方式约定。

扩展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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