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间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国家设立的专门为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法律规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但本人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员、未成年犯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根据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设立。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是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平衡。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区别在于:

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后者自食其力,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

前者的注册律师证称为“律师工作证”,后者的注册证称为“律师执业证”。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大专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的公益中心,也是免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均接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非律师的法学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5号)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温家宝总理

2003年7月21日结束

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