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郑州的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律师一般怎么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800元~ 10000元/件;2.物业关系: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 ~ 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654.38+0万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递增计算。(1)10001元-100000元,5% ~ 6% (2) 100001元-1000000元,4% ~ 5。3% ~ 4% (4) 5000001元-10000000元,2% ~ 3%(5)100001元-500000000元,1% ~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仅涉及人身关系或者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支付的。非财产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集。根据赔付方式,非财产案件按照以下标准赔付:1。每起离婚案件赔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三、诉讼费如何承担?诉讼费用负担是指在诉讼结束时,由哪一方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因为一般情况下,是败诉方的过错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和诉讼的进行,所以诉讼产生的各种费用都应该由他来承担。但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并非完全败诉或完全败诉,往往有各自的胜败方,因此诉讼成本需要分摊。在其他情况下,败诉方在实体上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诉讼费用应由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此外,诉讼可能以原告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而终结。在这些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是特殊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首先,这个如果根据不同情况收费的话,涉及到财物的话一般在1000元以上,不涉及财物的话在1000元以下。另外,我会向你介绍如何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