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确定了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保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规定了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永远不会走向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和财产的占有一样,需要通过产权来确认。知识产权和财产权一样,是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专有权和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不可磨损性、不可分割性、享受性和无限增值性,使其保护比财产权保护更依赖于法律制度。
没有法律保护,很多知识产权将一无所有。可以想象,如果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这个时代的整个经济基础就无法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生产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动力来自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泉。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成本,只有激励才能有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并以法律保护这种专有权利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是创造一种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能否有效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取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如上所述,知识产权对所有社会形态都有一些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免费使用的,这使得发明创造的创造者或持有者无法从中受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发明创造的创造者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专属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非授权实施。任何人要生产和销售知识创造的成果,必须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发明的创造者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本消耗得到了回收或获利,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职业,从而大大提高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定点在不同的学术界得到了认可。
第二,科技成果的及时广泛应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尤其是某一产品的制造技术严格保密,导致科技信息的传播滞后,对发明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不利。知识产权确立后,发明创造的创造者或持有人必须向公众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纳该发明创造的人。
第三,促进科研开发专业团队形成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没有专利申请权和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有偿使用、许可或有偿转让机制,发明创造只能成为依赖实际生产的谋生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出现后,形成了发明创造的有偿许可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有偿转让机制,使发明创造成为可以谋生的职业。
第四,节约科技研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的周期。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的创造者或持有人的保密倾向导致了科技信息传播的延迟和许多传世秘方、绝技丢失的负面后果,使得许多科技成果需要重新研发,造成了科技研发的重复劳动和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的浪费。专利制度产生后,人们为了获得专利权,不得不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一发明创造中的重复劳动,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另一方面使他人能够尽快在已发表的发明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大大加快了科技进步的周期。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和生命。
所谓知识创新,是指以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建立新理论、积累新知识为目的,通过科学研究获取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新知识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知识经济可以看作是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围绕知识的生产、传播、转移和应用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形态。它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它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知识创新,因此可以说知识经济的出现是知识创新的自然结果。知识创新决定着知识经济发展的成败,其探索性和创造性反过来要求知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