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的拆迁战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下强制拆迁这个话题。节目一开始,我们先来看一个惊心动魄的拆迁场景。
“你是哪个法院的,没有法院判决书。如果不是,就是强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财产。”
站在屋顶上的那位女士是潘蓉。上一部片子记录的冲突发生前,潘蓉的家是一栋四层小楼,建筑面积480平方米,位于闵行区。潘蓉和她的丈夫张启龙都出生在这个地区的城镇和农村。上世纪90年代,夫妻俩去新西兰留学,后来获得新西兰国籍。2004年,这对夫妇回到中国,翻修了一栋属于张启龙父亲的农村房屋。张启龙也开始在中国工作。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了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决定,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上海机场集团要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在这个工程的范围内,所以潘蓉一家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原住,房子要拆迁。作为房屋拆迁补偿,潘荣获得房屋置换补贴每平方米761元,土地补偿款1.48元。计算潘荣拆迁补偿款67.3万元。
上海居民潘荣说:“我跟动迁小组说,你的价格估计是67万,我给你70万,你给我买个条件差不多的房子。如果和我一模一样,我会很尴尬。就给我买个条件差不多的房子,他说不可能。”
潘蓉所在的闵行区是上海最大的行政区,临近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属于上海四类区域,市场上同类房屋的成交价早已高达每平方米1.5万元。虽然在潘融的住处不是商品房,但这栋小楼只要租出去一层两层,就能拿到每月4000元的租金。以常理衡量,潘蓉也觉得补偿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因此,潘荣的家人决定既不承认这个评估,也不签拆迁协议。
潘蓉:“你不能把我的羊抢走,然后跟我说我的鸡好看。然后你就可以看到如果他下蛋会发生什么了。我不想要。你还是把羊带走吧。那不行。”
如果不能协议拆迁,闵行区的虹桥枢纽工程就得顺利进行。履行通知、送达拆迁行政裁定书15天后,潘荣仍未迁出,闵行区政府已启动潘荣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遇到矛盾,做好工作,按程序走。这是唯一的方法。你没有别的办法了。”
高,华漕镇政府副镇长。他也是镇上分管拆迁工作的领导。实施强拆当天,高也在现场,配合闵行区政府、公安、消防、城管、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强拆。
潘蓉:“大概7点多的时候是凌晨,7点或者8点的时候,我在听机器死机的声音。我在说汶川地震我们家发生了什么事,然后我就跑到那里看那些机器过来了。过来的时候没那么重很重。然后我说不好看。他们真的想动手把它拆掉。”
15八点开始强拆。
潘荣:“那些人冲上来,扔石头的扔石头,然后辱骂。第一辆铲车上来,他们就撬开了我们家一楼的门,因为是那种防盗铁门,冲上了我们家三楼。他们冲到三楼的时候,我们家三楼有个防盗门,然后就冲不进去了,然后就在上面大喊大叫。
强拆确实迫在眉睫。我该怎么办?潘蓉觉得自己不是那种任何情况下都不肯搬出去的钉子户。在她看来,她想要的只是一个符合市场价格的补偿价格。但潘荣除了基本沿用原来的拆迁补偿方案外,几乎无法与拆迁方协商出更高的价格。几经交涉,价格没办法谈妥,搬迁无法完成。但是,强制拆迁程序开始一步步启动。
高:“我总是告诉你,你不能通过,所以这个项目不会工作。你说一年不行,五年不行,十年不行,这个项目就别做了。那么国家必须采取措施。”
潘蓉:“我拿着话筒。我面对的是前来强拆的人,而且是面对面。然后我告诉他,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如果你拿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法院判定我违法,那我就直接开门让你进来拆了。但是如果你拿不出来,你没有法庭的判决是违法的,那我要了。”
站在四楼阳台上用电喇叭喊话的正是潘蓉本人。通过喊话,要求拆迁方出示法院文书,在她看来,如果没有法院判决他们的财产被剥夺,那么他们就永远拥有这个房子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潘蓉:“那天我们也看了物权法。我说物权法很好,然后我们就服气了,物权法出来了。必须符合物权法。国家的法律都在。你怎么能到别人家里来拆房子呢?那我告诉你,你想要多少赔偿都可以。你总是有一个标准。
潘蓉所说的强制拆迁是对拆迁户的侵犯,并不仅限于她一家。华漕镇副镇长高说,几乎每个被强制拆迁户都用这个理由来抵制拆迁。每次高都觉得自己磨破了嘴,向居民解释,但这种解释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认可。
高:"你说你现在有一些人。到目前为止,他认为你的搬迁是非法的。你有重新安置的文件,他们也都有。他还说你违法,就是脑子转不过来。你怎么能说他不能回头呢?”
拆迁户与高就《物权法》发生争执,认为拆迁户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而高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即拆迁公司已履行了裁定书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在裁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这一条款进行解释。但双方都承认自己的法律,各说各的话,无论如何也无法达成一致。
高:“我不知道,因为所有的强制搬迁手续,所有的搬迁法律规定都给了他们,他们转不过来。”
记者:“双方在这一点上很难达成一致?”
高:“当然,这是少数,因为五千户是不可能的。有些人已经停止了思考。不管怎么说,做了100多份工作都翻不了身。”
九点多,潘荣家的门被推土机打开,拆迁人员进入楼内,将潘荣一家清出楼外进行拆迁。但由于潘荣家的一楼和二楼用于出租,三楼和四楼有防盗门,拆迁人员到达三楼后无法上楼。双方开始隔着门喊,地上的人开始向四楼扔石头。气氛越来越紧张。15九点,挖掘机开始凿房子外墙。楼下的阳台被机器人的手打碎了,部分墙体开裂倾斜。
潘蓉:“当时他们拍我们的墙,拍我们的墙,我老公就开始跟我说,这样不行,我们要阻止他们,然后我们就往他们身上扔汽油瓶。”
潘蓉站在顶楼阳台,要求拆迁方提供法院文书。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有效防止强制拆迁。潘荣和他的丈夫张启龙开始扔自制的汽油瓶。其实潘荣也知道自己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潘蓉承认,做出如此疯狂、不理智的举动,他感到非常害怕。
潘蓉:“我就是紧张,我也害怕。上去的时候喝了半杯。我们家里没有那种酒,喝了半杯威士忌。我要勇敢向上。”
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忠权,时任闵行区虹桥枢纽搬迁指挥部主任。金仍然记得当时的情景。
记者:“你丢汽油瓶的时候害怕吗?”
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忠全:“不怕。”
记者:“你要是有车什么的,你就不怕下面下来?”
吴忠全:“没有这回事。我们在安全方面做得很好。他像抓东西一样把燃烧的瓶子扔向我们。”
吴忠全告诉记者,潘荣扔下汽油瓶时,现场的拆迁人员一直保持克制的态度。他们本来可以对潘融采取更严厉的反制措施,但当时并没有采取什么过激的措施。
吴中全:“这种话我怎么说?反正现在好像这种情况到处都有,但是我们还是有这种情况。后来因为他用燃烧弹烧煤气,涉及到治安问题,所以作为治安问题处理。”
正如华漕镇副镇长高所说,几乎每一个被强制拆迁户都是用《物权法》对抗拆迁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为什么会打起来?
是的,潘蓉扔汽油瓶的行为,按照她自己的说法,确实是疯狂的,不理智的,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那么她的汽油瓶能阻止这种强拆吗?强拆,暴力反击,谁负责?前面我们看到,潘荣以暴力手段抗拒拆迁,是因为拆迁方承诺的补偿与市场价相差甚远。
经过多次协商和反映他们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强拆如期而至。为了阻止拆迁,潘荣开始使用扔汽油瓶等违法暴力手段进行反击,但这能阻止铲车开进吗?
10,扔汽油瓶的活动还在继续,但汽油瓶并不能阻止拆除。
上海居民潘荣:“一开始我们扔的时候没碰他的车,后来车还回来了。我想他们停下来了。不,他们叫了消防车,就像打架一样。”
潘蓉事后回忆说,那天不管是在楼上喊,还是扔汽油瓶,她都是以自己停下拆机为目标的。我觉得这至少可以表明我捍卫产权的态度,与拆迁方的侵权行为作斗争。
记者:“整个拆迁面积有多大?”
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忠全:“17平方公里。”
记者:“潘蓉的家在地图上的什么位置?”
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忠全:“在这里。”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忠权,当时是闵行区动迁指挥部负责人。潘荣家进行强拆,他也在现场。他说,整个虹桥枢纽工程的土地拆迁面积高达25000亩,涉及5000多户农民和2100多家企业。他坦言,在工作过程中,拆迁户尤其是被强制拆迁户找他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指责区政府强拆侵权,这让他频频遭遇激烈的矛盾。
吴忠权:“他们感觉你好像不按法治办事,好像你是被强制搬迁的,然后这个项目上有一些真正的强制搬迁,一个* * *,到目前为止有27个* * *。”
不仅仅是吴忠全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华漕镇政府的高也多次遇到激烈的矛盾冲突。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说:“搬迁太可怕了。我的车被别人砸了两次。肯定有人对你不满。如果有1%的人,里面的人就很可怕了。你认为这个数字对吗?因为人家不知道,就其他领导干部而言,我是知道的,都是一起长大的。另外,我正在从事搬迁工作。
强拆是否如潘蓉所说涉及侵权?
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建说:“那么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我们用自己的方法,说自己的话。”
王克俭,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20多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提出现有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和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已有冲突,本着下级行政法规应当服从上级国家法律的原则,请求国务院修改或废止现有的《城市管理条例》。
王克俭:“我今天看到的案子,就是有点凶。事实上,在全国每天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都有很多矛盾。它的问题完全是我们立法体系的问题,是上述立法造成的。”
王律师指出,《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同时,物权法还规定,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都受法律保护,其财产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保护。
王克俭:“他手里拿着土地使用权证,他拿着房屋产权证。在我的权利证书在手,我还在你们的登记簿上登记为产权人,我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你们为什么来拆我的房子?你的法律不是保护你的权利吗?我有权利证书,所以应该受法律保护。你为什么不保护它?这时候老百姓肯定要问,你的拆迁许可证。
那么政府要征用土地应该怎么做呢?《物权法》第42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和严格的态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王克俭:“大家注意,这应该是征收补偿,不是拆迁补偿,因为公共利益经过审查之后,是征收而不是拆迁。征用是所有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如果你征用我的房子,你征用它,它属于你的政府。自己拆自己的房子,绝对不会有强拆。”
王律师强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真正属于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只有在政府给予全额补偿后,才能进行拆迁。2001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之初,确实对旧城改造和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高效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和2007年生效的《财产法》的出台,这一规定与随后的两部法律相矛盾。
王克俭:“那么当你拿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时候,你为了保护财产权而不征收,把别人的物权法给拆了,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其实是一种侵权。”
王律师的解释真的符合物权法原则吗?《物权法》的起草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孙肯定了王先生的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学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说:“《物权法》已经明确指出,你的征地拆迁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因为你要征地拆迁是为了一个公共利益,而征地拆迁的结果实际上消灭了民法上的另一个合法权利。那么你这个拆迁人,就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他怎么有权利消灭它?
在王律师看来,从现象上看,是潘荣这样的被拆迁人之间的激烈冲突,但实际上,它反映的本质是两部法律法规的冲突。
潘荣:“消防车来了,然后消防车的人就开始冲我,用的是水枪。消防车来了之后,车又上来了。上来后,我们又着急了。我们一着急,就把瓶子扔下了。我们把它扔下去,他就开始给这辆车灭火,给这辆车灭火,等火灭了就开始喷我们。”
如何解决《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之间真正的“战争”?
潘蓉告诉我们,她和她的丈夫张都是新西兰人。根据新西兰的法律,即使涉及到公共工程的拆迁,政府也会先给出一个评估价格。如果业主觉得不公平,政府出钱,让你在市场上随机选择两家权威评估机构,选择平均评估价格支付。
而在中国,《物权法》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矛盾,实际上已经转化为潘荣夫妇与拆迁方的对立。两个人的汽油瓶防御最后能挡住铲车吗?我们来看看事件的结局。
潘蓉:“喷完我就不干了。我回屋换了衣服就上楼了。但是当时我儿子在那里哭,因为他在三楼,他拍到了他脚下的二楼。他肯定最清楚,那就是房子的震动。他感觉到了。他在里面哭,又哭又叫。”
儿子的哭声让潘荣放弃了阻挠强拆。房子最终被夷为平地。至今回忆这段经历时,潘蓉也觉得这样疯狂的举动就像做梦一样。潘蓉的丈夫张启龙后来被判妨碍公务罪,因为他用扔汽油瓶等非法手段抵制政府的拆迁。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刑事案件,因为政府强制搬迁合法,你跟政府对抗,肯定违法,肯定要处理。”
潘荣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拆迁补偿太低。那么这种补偿方式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虹桥机场迁建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方案是闵行区政府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的。记者仔细研究了虹桥枢纽的补偿方案。在补偿方面,该方案采用该区域土地使用权的基准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但建设部在2004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权利基价作为《拆迁案件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依据的做法与市场评估不符。
记者:“你以为这是市场价格评估?”
吴中全:“应该说是计划带来的市场。”
记者在闵行区政府与枢纽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土地拆迁合同中看到,建设公司委托区政府的征地款为每亩654.38+0.3万元,虹桥机场总拆迁费用高达654.38+0.48亿元。但政府给农民的征地补贴金额是每亩38万元。所以剩下的每亩地654.38+0万元是政府拿的?对于记者的提问,吴中权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地块在政府改扩建的消息出来后,地块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因此从中获得的增值土地不应该由群众获得。
吴中权:“主要是靠虹桥交通枢纽的建设,所以这个建设不是你们老百姓本来就有的,因为虹桥交通枢纽投资了一千亿,带动了区域周边的房价。”
深入了解上海的拆迁事件,我们发现围绕拆迁补偿和拆迁程序实施的是怎样的法律法规?政府、业主、法律专业人士各有各的看法。问题的根源不难理解,就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宪法修正案第13条》各有各的说法,各方都认为自己有理。
两年前《物权法》颁布时,人们希望它能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避免出现最牛钉子户的情况。但是为什么两年后法律法规还在互相争斗?我们还采访了《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
记者:“我们之前了解到《物权法》颁布的时候,当时就提到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会对《拆迁与征地条例》进行修订,但是为什么后来没有看到具体的修订条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说:“你谈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当时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们实际上已经启动了这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原定于2007年3月修订颁布,后于2007年6月65438+10月1修订颁布。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应该颁布吗?”
孙::“要修改的话,这两个条例也应该同时颁布生效,但是后来这个工作压力太大了。从国务院,从上面,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我们也参与了这项工作。后来就是因为压力太大,没有一下子颁布。”
记者:“主要是因为什么样的压力?什么样的压力?”
孙:“因为有些地方政府反对,认为原来征地拆迁是我们政府躲在后面,拆迁户和被拆迁户在进行法律协商,我们政府躲在后面给他们做中介,但实际上是政府在管理土地,卖土地,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乐意做的事情。背后隐藏着政府收取的高额转让费。把矛盾交给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不合适的。这个障碍就在这里。上海最高一亩地30万。你看,这是同一块土地。它给农民30万,政府给农民30万,再给政府。政府再给企业一百万,从中赚七十万,叫二次财政,政府拿。”
半小时观察:谨防法律法规绑架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像潘荣这样的业主手握物权法却扛不住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拆的车轮?孙·钟弦揭露了一个对我们来说不再是秘密的秘密。这种法律法规之争的背后,是利益之争。面对依靠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弱势民众手里握着的物权法,其实是一枚已经被拆除引信、毫无威力的手榴弹。潘荣夫妇在面对强拆时使用了一些违法暴力的手段,有关部门也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但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他们的无奈。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为道,有常产者有恒心,无常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重要的治国理念。国家管理者必须让人民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人民才会有稳定的思想,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还要建立公平、公正、合作而不矛盾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势头,中国经济才有长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