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校史
1949同济法学院并入其他学校。同济大学恢复法律系1994。1998以来,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设立经济法系。200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的支持下,同济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成立。2009年,学校优化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系、中德学院法律系资源,恢复成立法学院。法学院现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含知识产权)、国际法、民商法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004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开始招收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专业的博士生。2010授予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招收民商法(知识产权)、国际法(欧洲法)、经济法、宪法学与行政法、法学理论等专业博士研究生。2016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同济大学:法学等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不合格。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布之日起予以撤销。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学位授权已被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招生结束后,不允许招生,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和授予学位。
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开展,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