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接触到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什么案件这样的问题,但是由于不太了解,很多事情都不是很清楚。1,告知处理案件。所谓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诉、起诉,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解决的案件。被害人因受胁迫、恐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有四种情况* * *是被告知后才处理的:即根据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公然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第257条的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根据第260条第1款和第270条的规定虐待。这四种情况,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经侦查即可查明案件事实,适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这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所谓“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修改,有利于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在审判程序中相互推诿,使被害人申诉无门的现象。此类刑事案件主要有:1、故意伤害案件(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例;4.妨碍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不仅情节轻微,事实上也很明显。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一定要借助侦查机关的力量进行侦查,只需运用一般的侦查手段就可以查清案件事实,因此也适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述八种情形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能够被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劝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特别要指出的是伪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款规定,这类案件原本属于公诉范围。如果成为自诉案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二,被告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涵盖面广,既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也有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管辖权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时间上的“立案难”问题。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