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是什么?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也就是说,巡回法庭审理一些原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和最高法院是一个审级,和地方法院是上下级关系。
此外,巡回法庭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巡回区的来信来访。但知识产权、涉外业务、海事、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审理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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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对巡回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进行再审的,应当向所属巡回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的,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一并提交巡回法庭。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人民网-王国胜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