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官方出版的专辑,在公开场合播放。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侵权?

您好,宇阳知识产权为您解答。音乐和歌曲的意义在于人们的歌唱和交流。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并不违背著作权人创作音乐的初衷。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在宾馆、饭店、商场等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也不是免费表演,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律许可的情形。如果不支付,应该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