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动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1.《民法典》(2021 1 1实施)对不动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1.财产怎么分?
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婚前或者婚后所购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不会分割。
2.婚内赠与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转移房产的,可以撤销赠与。换句话说,没有过户的赠与属于没有效力的赠与,说是把房子给你我就想娶你。没有转机,想什么时候回去就什么时候回去。所以,如果有人要给房产,就要先过户。
3.父母一方投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是婚后父母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投资人父母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4.父母双方投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买的东西是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对方无权分割。
5.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产权的一方所有,未归还的借款为登记产权的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为偿还贷款所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此时,对于一方配偶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也属于离婚时买房的一方,另一方只能获得部分补偿。
第二,其他一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庭审中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合理解决生产生活便利的原则。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相冲突。
1.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按约定办理离婚。但规避法律的协议无效。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购买的劳务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专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就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
4.婚后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分别在两个地方管理和使用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相差悬殊的,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5、登记结婚,尚未* * *同居生活,一方或双方赠与、赠与应认定为夫妻* * *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6.婚前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有价值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和4年有价值的生活资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与本解释冲突,故不再适用)
7.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拿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 * *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相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所占财产可以分给一方,共有所占财产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所占财产价值的一半。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享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财产价值的一半。
11.离婚时,夫妻双方当年经营的种养业,没有收入的,为了发展生产经营,应当合理分割或者折价。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新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的份额归另一方,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已扩建的,扩建后的房屋视同夫妻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应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或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条件平等的情况下,女方应得到照顾。
1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居住的房屋属于,离婚后另一方以无房可住为由要求暂住地。经查,根据情况可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确有困难的,享有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另一方所有。分割夫妻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耗或丢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因* * *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扶养义务所发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 * *债务,离婚时以夫妻* * *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同一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资助其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所发生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所得未用于同生所生债务。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一方婚前借款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已折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借款购买该房产所发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的,可以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 * *同一财产未与家庭* * *同一财产分割的,一方请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离婚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夫妻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处理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应视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分得的财产份额,应由另一方分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的相同财产抵销。余额不足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赔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根据我的介绍,大家应该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有了初步简单的了解。关于房产分割,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一起购买,是父母出资,还是其他情况。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