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为何在中院执行?

广受关注的徐婷案引发了公众对现行法律缺陷的思考和争论。然而,如果我们再看看杜益敏案和朱军案,公众会对现行法律量刑的公平和正义感到更加困惑。

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杜益敏一审宣判的前一天,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856万元。(3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两个典型的经济案件,但处罚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个因非法集资被判7亿,一个因挪用公款被判15856万,但只有18年。后者涉案金额是前者的22.6倍,但获得的处罚却远轻于前者。而且后者造成的损失是12438+0000亿元在案发前还没有追回。此外,后者数罪并罚18年,前者仅因“集资诈骗罪”获刑。

集资诈骗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远大于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的合并犯罪?

只有对比这两个案例,才能知道法律有这么大的弹性。我不禁要问,如果这样的贪官都轻判了,为什么美容院的女老板会被判刑?

7亿和654.38+058亿哪个更大?

法律不能成为橡皮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是一句口号。你这样判断明显不公平,怎么能让公众信服呢?

这样的判决无疑会让群众陷入一个误区:量刑标准因人而异。如果量刑存在双重标准,像祝君毅这样贪污654.38+05.8亿的贪官就不会被判刑。其他贪官怕什么?自然群众也会问:贪官贪污多少钱够判刑?

法官对腐败分子的“仁慈”,是在助长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如果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真正净化社会风气。如果判决不公,法律威信就会丧失。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反腐力度加大,但腐败分子仍是“前腐后继”,腐败金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祝君毅挪用654.38+058亿元获轻判。这会鼓励多少贪官?

在他们看来,贪多和贪少是一样的。只要刑罚不立即执行,他们就有翻身的机会。这样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就不会被他们蚕食了?

反腐工作必须是认真的,而不仅仅是停止。因为贪官本身隐藏的很深,这给反贪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抓了一个祝君毅,一些贪官在享受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如果对贪官轻判,不能以儆效尤,无疑会助长贪官的嚣张气焰,还可能引起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误解和质疑。怎么能谈依法治国?女老板集资并祝大家数罪并罚的案件,值得司法部门反思。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法院的量刑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存在严重的量刑失衡。

当然,法定刑的笼统、量刑理论研究的不深入以及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是最终导致量刑失衡的重要原因,而案件之间量刑的失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理念的确立。

笔者认为,量刑失衡的具体表现如下:

1.不同地区量刑不平衡。量刑地区差异明显,就像受贿654.38+0万元,有的地方判12、3年,有的地方判缓刑,有的判有期徒刑。量刑的地区差异主要与经济发达程度、执法环境、执法理念有关。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对同一犯罪的处罚要轻于经济落后地区。执法理念先进的地区,对同一犯罪的处罚比执法理念陈旧的地区要轻,这在经济犯罪中尤为明显。

2.同一地区量刑不平衡。这主要表现在:

(1)同一个法院量刑不平衡。由于我国多采用经验主义的量刑方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经历和性格,导致类似案件的量刑方法不同。此外,不同司法组织的量刑会有所不同,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量刑往往会有所不同。

(2)同一地区同级法院之间量刑不平衡。

(3)同一地区不同审级案件量刑不均衡。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处的刑罚比一审轻。

(4)同一地区不同审判程序的案件量刑不均衡。比如,通过对抗诉案件判决书的考察,发现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判决书改判率远高于按照二审程序抗诉的案件。

3.不同时期量刑不均衡。这突出表现在中国特有的不定期和定期的刑事犯罪“严打”模式。在“严打”的高峰阶段,为了“突出‘严打’的声势”,在“从重从快”的执法理念支配下,刑罚受到高度重视,量刑幅度会比平时加大,量刑失衡现象自然会更加突出。

此外,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犯罪开展的专项整治斗争中,由于社会关注、领导重视等因素,此类案件的量刑会相对高于平时。

究其原因,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过于笼统是导致量刑失衡的原因之一。但是,由于法律规则必须强调其相对稳定性,因此,在修改现有刑法以完成刑罚重组和法定刑优化尚不现实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和细化量刑的实质性内容,制定详细的量刑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关于量刑指南的主题存在争议。

笔者建议,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是导致目前量刑严重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定量刑指南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同时,量刑指南的制定虽然不能说是一项完整的立法活动,但其“准立法”和“二次立法”的性质是难以否认的。所以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

笔者列举了几起影响全国的受贿案件,分析量刑结果是否与受贿金额有关。

1,刘永久因收受两家公司贿赂16万元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2.王从杰受贿公司、企业员工回扣654.38+0.689万元一案,被漳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安徽省原副省长何,因受贿8465438+万元,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受贿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9361.42元、美元5万元、人民币8667738.27元、港币8972850.04元、美元17861元。无法解释法律来源。他被判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两年,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5.义马煤业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熊元平被三门峡中院以受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4.38+0.05万元。

6.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受贿900万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深圳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玉国因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236.5万元、港币654.38+0万元、美元50万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10年受贿1.7万余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9.铜陵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吴光春收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厂长、经理、私营业主等8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4.38+0.447万元,美元3500元。吴光春的其他财产人民币654.38元+0.74万元、美元498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安庆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54.38+0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10,河南省许昌市建委原副主任李,因受贿2310000元,贪污20万元,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1、深圳市公共罗湖区分局局长安惠均受贿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寸索尼背投彩电一台、25寸索尼彩电一台,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2.渝中区原纪委书记郑伟收受重庆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3,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受贿金额9663685元,被重庆市五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缓刑。

14、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副厅级)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131万余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5,原国家局长郑筱萸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9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还提供了一组刑或缓刑的案例,供方分析受贿数额与其生命权是否正相关。

从2004年以来的一个贪官案件的量刑统计中,发现了一些特点:这两年,很多贪腐金额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官,几乎都被减轻了刑罚。

腐败官员判刑表(2004年至今)

姓氏邮局贪污受贿金额处理结果

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毕玉玺654.38+0304万元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原部长503万元慢。

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736万元。

贵州省委原书记刘,677万元不定。

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一惠1660万元。

青岛市原市长助理王艳496万元。

绥化市原市委书记被拖欠600万元

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高永955万元。

鸡西市委原书记丁乃金被减免620万元。

云南红塔电视台原台长丁云446万元。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295万元无限期。

河北省外经贸厅原副厅长李有灿被判4744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文被判65438元以上+0.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