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食物浪费的决定

1.杜绝餐饮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行业自律、人人有责、社会监督、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餐饮浪费。

本决定所称餐饮垃圾,是指未按照功能用途使用仍可食用或者饮用的餐饮食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制止食物浪费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动全社会避免食物浪费。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公约,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发展节约型餐饮企业,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经营者制止餐厨垃圾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制止餐厨垃圾。

网信、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的工作。三、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加强制止粮食浪费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倡导文明节俭的饮食文化,营造浪费为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制止食物浪费的内容纳入各项公约、规范和制度,通过发布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推动全社会参与制止食物浪费。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制止粮食浪费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粮食消费观,对粮食浪费进行舆论监督。

餐饮烹饪、旅游饭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展餐饮浪费监测和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节约标准,将餐饮浪费防治纳入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方式。

消费者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监督餐饮业的浪费行为,促进餐饮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创新经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餐厨垃圾,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四、餐饮经营者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食物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储存、配送、加工、销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完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止食品浪费;

(2)加强厨师培训,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

(3)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食品,准确量化食材用量,在菜单中标注用量、规格、建议食用数量等信息,提供小餐等不同规格,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套餐;

(四)在餐饮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放置倡导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标语和标志,提醒消费者文明节俭消费;

(五)配备筷子和勺子、卫生环保的饭盒、午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

(六)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七)提供宴会或团体用餐服务,引导消费者按照合理人数点菜,并及时劝阻浪费;

(八)提供自助餐服务,告知消费规则并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多次取餐。

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者提供免费餐盒和分餐服务,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适当优惠和奖励。

鼓励和支持餐饮经营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杜绝餐饮浪费,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现代餐饮管理,推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模式,提高节约型餐饮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五、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点餐,避免浪费;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数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六、个人要树立文明节俭的消费观念,外出就餐时要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主动打包带走剩余菜品,避免食物浪费。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在家庭用餐中养成节俭的良好习惯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采购食材,提高食材利用率,避免食物浪费,减少餐厨垃圾。

举行婚礼、葬礼、朋友聚餐、家庭聚会等集体用餐活动时。,餐饮要按照文明节俭的要求合理安排,防止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