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会涉及版权问题吗?
一、版权的构成条件
论作品的创作条件。根据一般理论,一部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它有一些精神内容,即作品要有一些思想性或审美性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想法不能称之为作品,必须具体表现出来。此外,还需要在外界产生,但无论是像录音或写作一样保存下来,还是像唱歌或演讲一样即兴创作,都是转瞬即逝的。
第三,要原创,即通过个人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不算。显然,现代人创作的作品不可能是空中楼阁,他们往往会使用一些前人已经创作过的作品,或者是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只享有其原创部分的著作权,可以理解为其原创片段和作品整体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无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转载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改编、编辑、播放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少量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但不得用于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了显示或者保存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出版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他们提供已出版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