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罚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失信惩戒机制是以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记录为基础,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一种涉及信用市场所有信用主体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来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将经济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主流中清除出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列入无信托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或者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三)被执行人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不属于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