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项权利,即各缔约国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应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就专利申请而言,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另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请求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根据巴黎公约,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分为外国优先权制度和国内优先权制度。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外国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外国就同样的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中国以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国内优先权又称“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中国首次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不纳入国内优先权体系。随着优先权制度的建立,专利申请人不仅有6至12个月的时间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或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新申请,而且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改进原申请的技术方案,还可以在保证发明单一性的原则下,将几项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优先权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减少或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申请。优先级不会自动生成,需要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申请同样的专利,是不会被受理的。如果有人在国外申请同样的专利,或者外国人在自己国家申请,而你没有在那个国家申请保护,你肯定可以申请。专利和商标一样具有地域性,即在哪个国家的申请只限于哪个国家受保护。另外,我知道细节。我们公司专门从事国内外商标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