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监管国内垄断企业?
(1)加强成本监控,规范价格定制。
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政府制定价格时,要通过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营者的实际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国家政策、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润率水平。在制定或调整一些资源稀缺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时,虽然成本不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但也要在调查核实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利润,防止经营者获得过高的加价收入。通过成本监审,还可以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完善公共产品的成本补偿机制。二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行业,大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垄断特征。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价格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另一方面,由于垄断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没有能力和条件去调查了解垄断行业真实合理的成本,决定经营者成本合理性的责任自然落在了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政府身上。因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严格认真审查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将有助于防止垄断企业定价和收费。
(2)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行政垄断的作用,但这样的法律条件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建立真正健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们的法律:
首先,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因为我国的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如果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使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有效控制行政垄断的产生。
其次,各部门的职能要协调。就我国目前的行政垄断而言,行政部门已经违反了公平竞争,滥用了行政权力。因此,行政垄断不能划分到单一部门进行管理,而需要通过各部门法律的有效配合进行有效控制,从而达到消除垄断的目的。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法律调控手段。世界上其他国家主要通过制定严格的反垄断法来解决垄断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解决垄断的方法不仅仅是法律,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比如谈判和合作。由于“囚徒困境”理论,个人往往会孤立地做出不利于自己和社会的选择。因此,通过协商与合作,可以解决博弈导致的地方政府的困境。
(3)引进外资企业,逐步打破行业垄断。
根据我国垄断企业形成的原因,垄断关系到国计民生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行业。只有政府或者一些大财团可以运作,民营企业根本无法与之竞争,从而使得垄断在中国长期存在,垄断的各种问题难以解决。
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外资企业参与竞争,从而打破行业垄断的格局,使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达到合理的标准,从而让利于消费者。当然,在引进外资企业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其与国内垄断企业串通,也要防止外资企业在中国形成新的垄断。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应该限制外资企业的数量,以保证经济稳定。这样,通过市场的作用,垄断企业最终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