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专利引起的诉讼问题确实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不是所有中级人民法院都能管辖专利纠纷。一般来说,管辖专利纠纷的是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如成都中院第三人民法院、北京中院第五人民法院等。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人民意见》)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关于行政诉讼的问题。如果被告是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那么应该是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