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上庭有关系吗?依据是什么?
被上诉人没有出席庭审可能没有害处。自然,这毕竟是官司,关键还是看直接证据。如果上诉人的直接证据存在问题,被上诉人出庭有时会更有力,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如果上诉人有充分的直接证据,被上诉人能不能来都无所谓。自然,大多数情况下,被上诉人不出庭是比较相对的,相当于放弃了质证、论文答辩、辩论等各种诉讼权利。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看,被上诉人不出庭,上诉人上诉成功的情况比较强烈。因此,我们不建议被上诉人不出庭参加起诉。
自然,除非被上诉人不在乎法院判决的结论。民事案件中,被上诉人已经领取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开庭传票的,在开庭日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如果被上诉人不接法院电话,不去人民法院查看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不去人民法院查看快递公司的电子邮件,人民法院往往会在公告期满后,按照法院公告方式审理缺席案件。对于被上诉人来说,不上法庭实际上就意味着放弃了论文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很可能对不良起诉产生承担和恶劣影响。
准确的行为应该是积极进行起诉,用心提前准备审判事项,在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后逐步用心提前准备直接证据。如果自己的法律法规欠缺,可以花点钱找律师,可以省很多事。不管你有没有真相,重要的是有直接证据,起诉就是直接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事实,而不是事实的客观性。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有直接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嘴上说说的客观事实。
在一些民事诉讼中,被上诉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的审判工作就无法继续进行。这类民事诉讼包括离婚申诉案件和抚养纠纷案件。这类案件都是涉及特殊身份的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而上述案件的被上诉人已经书面通知,在开庭日期到来时没有到庭,法院的案件审理就无法继续。此时,可以暂时停止相关案件的案件审理主题活动,然后将案件审理延期至另一个明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