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执行法官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收到后要多久才能帮我查对方的财产,然后我要多久才能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法院确定办案人的时限:7日内。
法院立案后,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确定后,法院应当以变通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回避。
2.实施时限:3天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经批准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时限:3日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执行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本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举证责任。
4.被执行人核实申请执行人证据线索的时限为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
被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核实、查证。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检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收入、到期债权等资产的调查。1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执行申请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被执行人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 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该财产的; (二)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被执行法院执行完毕的;(三)执行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附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