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暗哨有原著小说吗?如果是,我能去哪里?谢谢你

不是小说,只是剧本,然后改了。

建国初期,国民党原土地粮食局局长陆潜伏于广州,在算命的掩护下,逐渐吸引了一批人,组织了所谓的“中国人民申诉团”。他们合谋截船去香港,然后去联合国提出所谓的“控诉”。这就是当时著名的“广州第一大案”。在破获这个大胆荒诞的案件后,公安部决定将其拍成电影,于是有了后来的《羊城暗哨》。

电影版的《羊城秘哨》可谓家喻户晓。故事融合了建国初期“广州一号案”的真实事件和当时侦破的另一起敌特案件的材料,成为50年代中国反谍片的标志性作品。影片不满足于编织一个曲折而紧张的故事,还塑造了一批个性鲜明而饱满的人物形象,如王莲、巴固、伊美等。

电影编剧陈残云的女儿认为电视剧《羊城暗哨》侵权。

自称改编自同名“红色经典”电影的电视剧《羊城暗哨》于6月16日在东方电影频道连续播出3集,但刚开播就遭遇版权纠纷。电影《羊城秘哨》已故编剧陈残云的女儿陈茹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电视剧《羊城秘哨》的制片人沿用了电影文学剧本的经典名称、关键线索和两个人物形象,对其父亲的作品构成了“侵权”。“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允许,电视制片人甚至没有和我们打招呼。我们希望有关方面给个说法,以示对我父亲的尊重。”

原编剧的女儿认为:

题符线索构成“侵权”

上海电影制片厂出品的电影《羊城秘哨》于1957上映,被誉为“红色经典”。电视剧《羊城暗哨》的制片人是上影集团和广东润视,主演是王学兵和张欣怡。在此前的一系列宣传活动中,媒体提到该剧是根据“一部红色经典改编”。

据陈儒介绍,电影《羊城埋伏》是由广东著名作家陈残云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陈残云生前是广东省作家协会主席。1955在广州市公安局深入生活,任办公室副主任。后来根据真实案例,他在1956年夏天完成了《羊城埋伏》的影视文学剧本,送到了上海电影制片厂。

1957年电影《羊城秘哨》上映,是一部脍炙人口的反间谍经典。许多观众仍然记得电影中的王莲、女间谍巴古和伊美的形象。陈茹告诉记者,作为电影《羊城暗哨》的编剧,陈残云拥有版权。“2002年父亲去世后,作为继承人,我自动拥有了版权。电视剧《羊城奇兵》号称是这部‘红色经典’的翻拍,但开拍后就没有联系过我们,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虽然在剧情和人物上有近乎颠覆性的变化,但陈儒表示,该剧在三个方面构成侵权:一是电视剧片名盗用了电影文学剧本《羊城暗哨》。“既然内容变了,为什么还要保留《羊城暗哨》这个名字?无非是为了吸引对电影有感情的老观众,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其次,影片中的伊美和巴固这两个角色也从电影文学剧本中偷取了两个角色。再次,电影剧本中的《梅姨是谁》为整部电影埋下了悬念,电视剧也用这个悬念贯穿了23集。全剧围绕“寻找特务头子梅姨”展开,类似电影剧本的情节。

制片人的辩护是:

上影拥有《羊城暗哨》的版权

不过,广东润石的宣传负责人张小姐告诉记者,《羊城秘哨》这部电影是上海电影厂出品制作的,上海电影集团拥有《羊城秘哨》的版权,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上海电影频道编辑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上海电影集团一直重视知识产权,所以应该不会有任何侵权行为。

律师说:

电影的改编也要审批。

新老《羊城暗哨》诞生相隔50年,剧情和内容大相径庭;而且上海电影厂改电视剧《羊城暗哨》似乎也顺理成章。这还构成侵权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唐希友。他表示,对于剧本、音乐等可以独立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陈残云拥有《羊城暗哨》电影及文学剧本的版权。在他死后不到50年的时间里,版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电视剧虽然颠覆了大部分内容,但同名同姓,人物和线索相同,作品经过改编,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他还表示,上海电影制片厂拥有电影《羊城秘哨》的版权,但这部作品其实是改编自陈残云《羊城秘哨》的电影文学剧本。即使上海电影制片厂再改编,也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