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为什么记得告江南?

近日,著名作家金庸起诉大陆作家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侵犯原告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称江南小说《此间的少年》侵权,江南近日在微博回应此事。金庸为什么要起诉江南?金庸起诉江南的原因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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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状告江南

金庸起诉《此间的男孩》作者江南侵权。

近日,武侠圈发生了一件大事,波及到了广大的网络文学圈: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1日,年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对39岁的作家江南(原名李察)提出申诉。

金庸称,同人小说《少年在此》江南版涉嫌“著作权侵权及不当行为”,起诉江南及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并销毁小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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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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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高龄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近日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查)等4名被告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因为一方以《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闻名,另一方在今年3月刚刚以3200万版税高居作家富豪榜第10名。这件事昨天引起了轩然大波。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要求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北京精典韦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图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少年在此》,查封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前三被告在《中国青年报》及某门户网站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要求四被告* * *均赔偿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庸为什么要起诉江南?

“在香港使用我小说里的人物名字要付费。”

《此间的少年》是15年前在江南青云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最早出版的作品。其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然而,江南使用了金庸小说中著名人物的名字,如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书上说,在这所学校里,郭靖和黄蓉相识是因为一场自行车事故,这辆自行车被化学系老师丘处机淘汰;杨康和穆念慈从中学开始就是同学。念慈暗恋杨康多年无果,最后选择了彭连虎。《此间的少年》在网络上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随后又出版了其他三个版本,还被改编成电影和舞台剧。

2005年6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问题时,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部分网友完全不可能拿我小说中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你是个孩子,所以我不和你说话。如果我想告诉你真相,你已经违反了法律。在香港,我要为我小说里的人物名字付钱。”金庸说,借用的人物有两种: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样的人物没有版权,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如果是作者创作的,谁用谁就得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使用了他的角色杨过、姑娘、郭靖、黄蓉,周星驰每使用一次支付一万元。金庸也说过,文学作家“做任何事都要独立思考,不要照搬别人。如果你没有原创,就不要写文章,所以你要做其他的事情。”

江南的回应是什么?

“很抱歉22岁时的突然浪和无礼。”

除了这里的少年,江南的作品还有九州、龙、天系列。65438年10月23日晚8时,江南官方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青少年一案的声明”。在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并承认“书中人物的名字基本都来自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角色的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自娱自乐”,并强调自己没有侵权的想法。“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我始终尊重金庸先生个人,热爱他的作品。虽然在收稿费的时候不乏自满,但在写作的那一刻,我只想着写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没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当时对出版很紧张。“虽然那些年我没有什么钱,但我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也很紧张这种出版形式是否合规。所以刚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就书中的名字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在决定正式制作这本书之前,我们被告知这种形式不触及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

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同时自责道:“不管法律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22岁时的孟浪和无礼,所以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我非常自责。”

目前《此间少年》的电影改编权归华策所有。在今年华策影业“梦想+1”项目发布会上,《少年在此》电影项目赫然在列,由陈愉担任导演和编剧。据悉,华策计划拍摄《少年在此》的网剧和电影。

金庸状告江南合理吗?

行业争议

同人小说存在侵权的灰色地带。

在网络文学和影视方面,江南收到这一纸诉状,让业内人士感到惊讶和震惊。在他们看来,这个案子一出,同人小说中的版权困境就凸显出来了。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同人小说盈利,则涉嫌侵权。北京好景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何认为,如果作品是基于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形象,编剧出于个人爱好而写,没有问题;但以商业化为目的,如出版、影视拍摄等,需征得原作者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创造的。网络作家秦律认为,网络上原本对版权的定义非常模糊,《此间的少年》借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一些人物,作为对金庸的崇拜。但后来江南从中获利,在一定程度上涉嫌侵权。

另一种观点强调要对同人小说持宽容态度,视情况而定。阿里文学总编辑周云认为,不能一棍子打死同人小说。如果人物名字来源于某部作品,但实际内容无关,则不应粗暴地定性为违法;但如果恶意歪曲原作者塑造的名人形象,则应判定原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比如金庸笔下的人物,都有鲜明的性格特征。如果为了哗众取宠,把人物关系完全颠倒,把正派写成反派,把反派写成正派,那就认为是侵权。”

其实对于同人小说,无论是文学平台还是作家都很尴尬。周云透露,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被原作者起诉侵权,另一方面也确实有作者借机写一些起边缘作用,违背大众道德的东西。他说,“阿里文学不会和普通的同人小说签约,只会和部分拥有公共版权作品的同人作品签约。”网络作家秦律坦言,网络作家一直很迷茫。能否借用原作者作品中的人物和关系,借用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程序或法律规定才能允许借用,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但无论如何,这个案件对网络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一个警醒。”

在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版权保护作品,但不保护客观事实、概念、情感、观点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否构成作品尚难定论。”但李明德认为江南可以利用金庸的名气,借用他的人物来写新的东西,新的场景,来提高他小说的知名度。因此,他认为江南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要看法院怎么判。”

版权专家怎么看?

著名小说中的人物可以算是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说是同人小说。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原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故事线或背景设定,对小说进行再创作。一般以网络小说为主,一般包括前传和后续、穿越和原创角色。联谊写作在国内已经流行多年,知名网络平台都开设了联谊专区,大多是付费阅读模式。

范作品的过往案例中,钱钟书的《围城》和作家陆兆明的《围城之后》应该比较有名。电视剧《围城》热播后,陆兆明在《围城》之后继续写作,其实是《围城》的粉丝作品,只是当时还没有粉丝这种东西。1992,该书由沈阳冯春文艺出版社出版,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昨天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的关于同人小说的侵权诉讼案件并不多见。就现有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基本不会处理侵犯著作权法的行为。因为就著作权法现有规定而言,如果只是人名相同,但主要情节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雷同或相似,则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过去,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时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著名小说中的人物姓名作为著名商品处理。具体到本案,张洪波表示,由于没有看到原告金庸的起诉状,不了解其提出的法律证据和诉讼请求,目前还很难判断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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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原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故事线或背景设定,对小说进行再创作。近年来,随着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密集曝光,真正的同人小说逐渐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