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自诉程序

法律分析:侵占罪自诉程序一般要经过被害人立案、法庭审查、庭前调解、法庭审理、量刑、审判、执行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知处理情况:

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虐待罪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被害人因受胁迫、恐吓而无法讲述或者无法讲述的除外);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侵犯通信自由(刑法第252条规定);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本款规定的情形,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