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院一般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种类型: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较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数较多的涉外案件。

2 .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意味着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在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意味着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由中级法院确定部分案件为一审法院。目前此类案件主要有:(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管辖。我国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种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有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使用费用的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和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3)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四)诉讼标的额较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