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招聘要求?

1,应用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两年及以上(从专科毕业至9月1日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下同)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再次申请硕士学位,但仅限于委托培养或自行集资者;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教〔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也可接收少数其他单位(须有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硕士免试毕业生。每年9月开始接受推荐免试生的工作,到10年6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全部报名手续。

2.招聘专业:本专业只招本科生,跨专业学生需考《合同法》招10人。

(030105)民商法

(01)民法概论

(02)商法导论

(03)人格权法

(04)知识产权法

3.考试科目

101)政治理论(201)英语(612)民商法(民法)

《民法》,王黎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812)专业综合(法理学与宪法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宪法学导论》,张,法律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