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
(盖章)(签字盖章)
许可项目:
签名时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和承诺方就种子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管事宜签订本告知承诺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机关告知
厦门市农业局(以下简称管理机关)对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和常规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通知如下: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种子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
2、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规定;
3、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4、农业部《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5.《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闽农中[20xx]93号。
(2)许可条件:
1,应具备与种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的注册资本654.38+0万元以上(含654.38+0万元)300万元以下;
2、具有正确识别种子、检验种子质量的能力,掌握种子贮藏和保鲜技术。其中,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超过1人;
3.有与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种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许可:
1.申请人应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与本机关签订《种子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可凭本告知承诺书提前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3、正式开业前,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机关。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1)发放和批准合格的许可证;
(2)对不完全符合履行告知承诺要求但可以整改的,引导申请人落实整改;
(三)主要条件不符合履行告知承诺要求且无法落实整改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减少审批涉及的经营项目。
(4)行政要求:
1.申请人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检查,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种子经营的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未经管理机关许可,不得经营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子以外的种子;
3.申请人需要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应当将种子经营许可证悬挂在客户可以看到的醒目位置,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5.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种子来源、加工、贮藏、分级、包装、分装、运输、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简要说明,以及责任人和销售去向。种子管理档案应当自种子销售后保存2年;
6、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简要说明和相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7.出售的种子应贴上标签。标注内容应当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转基因植物种子的,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1.对于许可类项目,根据《厦门市人民院X关于实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暂行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现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2、因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有错误,行政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3.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颁发行政许可决定的,视为当事人具备颁发许可的条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行政机关承担;
4.在整个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有权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法律救济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种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义务的,可以向市履约办投诉,该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转送的,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
二。申请人承诺
(由申请人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楚)
申请人姓名(名称):
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申请人承诺:
厦门市农业局:
申请人是(企业名称),位于。
(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在此,申请人从事(行业)的业务。
申请人已认真阅读行政机关通知的内容,并已向经办人员书面提出了不明确的问题,得到了准确的答复。关于行政机关通知的要求,我们在此谨慎承诺如下,这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应承担法律后果:
(一)承诺履行行政机关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二)承诺现有经营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禁止经营、不具备整改条件等情况的;
(三)承诺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开业前)符合申请许可的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10000元;
2、有与种子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有满足种子(片)加工和检验的必要仪器设备;
4.我承诺拥有平方米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仓库面积平方米,检验室面积平方米。
(四)承诺在行政机关要求整改的时间内符合全部许可申请条件;
(五)承诺在取得工商登记后,未取得厦门市农业局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前或者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时,不得从事种子经营活动;
(六)承诺在种子管理中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承诺承担因不履行义务和违法经营造成的经济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笔记
1.本告知承诺书以配套表格和文件的形式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和市农业局、市政府X站公示,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2.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农业部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福建省确定红薯和茶树为主要作物。
3、《种子法》规定不需要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不需要申请;
4.本告知承诺文件一式三份,本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承诺人留存一份。
5.厦门市农业局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分管领导电话:
承包商的电话号码:
6.监督渠道:
办公电话的性能: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2我公司是“xx县巩固退耕还林后续工程——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中药材种子供应商。作为种子供应商,我们深感荣幸和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增加药农产量和收入,我公司向各生产基地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品种纯正。此次供应的中药材种子产地和来源均为本县及相邻县的中药材产区,不存在掺杂使假的情况。生产的药材是药材市场销售的正品,不存在假冒风险。
第二,种子都是新种子。本次供应的种子委托中国中药材协会或中药材种植专业机构负责组织收购广大中药材种植区中药材生产大户生产的种子。同时都经过了严格的筛选和包装,都是20xx年生产的新种子,没有老种子。
3.种子组织供应前,我单位委托相关种子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测,种子质量符合项目招标要求,确保播种后只要种植方法正确,一次即可实现整苗。如因种子质量原因导致出苗不齐或达不到满苗效果,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我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愿意免费为各生产基地提供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我们真诚地欢迎所有基地干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并监督我们这次的种子供应质量。
承诺单位:(盖章)负责人:
地址:电话: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3为维护正常的知识产权秩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种子安全,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种子生产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规定进行。
2.应当审定而未审定或者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品种,不得生产。
3.亲本不合格的种子不生产。
4.不得生产未经品种权人授权的品种(自行开发的品种应出具相关证明)。
五个。不得生产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的转基因品种。
六个。种子生产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做到安全隔离,及时、干净、彻底地阉割、阉割和去除父本,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建立标准化的现场生产档案,保存期至少三年。
八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产地检疫证书,办理检疫手续。
9.保证种农产值收入,保证种农不上访。
同TENUTO收购期间,不要抢购其他种子生产企业的种子。
十一岁。在种子生产中,不得宣传他人或非企业(单位)的声誉。
本单位(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维护农民利益为目的,从源头上做好种子管理工作,促进种子批发商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保证种子质量,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峄城区种子管理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种子销售质量承诺书如下:
一是坚持从合法渠道进口种子,不从非法渠道进口,不经营未经批准(认可)的品种。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公司经营的种子自愿报种子管理部门取样留样备查。质量符合国家种子使用标准,种子包装和标签符合规范要求。未登记和未备案的品种不经营。
三、不发布违法广告,不进行虚假宣传,广告、宣传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如因不履行义务而非法经营,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处罚。
六、销售种子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有效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档案。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种子经营秩序,履行协议和法定义务,加强农业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农民的科技指导服务能力,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促进农业高产丰收。
八、接受农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承诺(单位):监理单位:
年月日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5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自律,确保农民使用“安全种子”,我公司现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种子用户郑重承诺:
一是不经营未经审定或超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二、不经营标签不规范的包装种子,不经营散装种子;
三、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四、按规定制作种子管理档案;
5.不做非法种子广告;
六、不销售侵犯国家保护的品种;
七、不经营未依法取得许可的转基因品种;
八、积极配合种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