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侵犯了哪些版权?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二)复制权,即通过印刷、临摹、放大、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制作作品的权利;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软件侵权和盗版的形式:

1.最终用户盗版,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软件;

3.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厂商为客户在电脑中预装操作系统或某些应用软件;

3.网络盗版;

4.在街上卖盗版光盘。

综上所述,盗版软件不仅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尊重知识产权,不使用盗版软件,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出租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