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专利的所有权类型?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所谓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中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指不对外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技术资料。因为脑力劳动不同于体力劳动,不受具体地点和通勤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最终是在家里完成的,或者是在工作之后完成的,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使用的资源是单位提供的,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此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跳槽,只要是在跳槽后的1年内做出的,只要是与自己的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专利申请权都会返还给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即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单位与发明人有合同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按其约定决定。
第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方圆专利的研究人员,但是你学识渊博,知识渊博,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强,有一天你脑洞大开,设计出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鞋子,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与方圆专利无关,完全是你自己劳动和智慧的结晶。
专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所以,只要你精力充沛,有能力,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申请专利!
第三,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