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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12333是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大部分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拨打114进一步咨询。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照违约金额的50%至100%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