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分析
(一)标准的特点和功能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不仅是被定义为可重复使用以确保材料、产品、流程和服务满足特定目的的规则、指南或特征的书面协议,还包含技术细节和其他精确的规范;而且是分享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工具,是全球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期支持经济活动、社会需求、更公平的机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按照形成过程,标准通常可以分为政府标准和非政府标准。政府标准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制定并由政府颁布管理的标准,如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民间标准是政府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的总称,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民间组织制定的标准,另一类是事实标准。事实标准不是一个机构制定的,而是由很多市场因素形成的,包括用户的选择。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主导地位的微软操作系统标准就属于这类标准。同样,历史上也有JVC公司的VHS家用录像机和索尼公司的Betamax家用录像机标准。
政府标准具有公益性、成熟性、可实现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标准的制定着眼于保障人身和环境安全,巩固现有技术成果,保护产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成熟是指标准所包含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即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的有益效果,不会对人的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当然,这也使得标准一般不能代表最高的技术水平。可实现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可以由各自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已公布的知识和技术信息实现。如果一个技术需求不能根据公开的信息实现,而必须依赖几家企业的技术秘密,就不能成为通用标准。发展是指随着科技的进步,总会有新的技术出现和应用并达到成熟,总会有新的标准出现,旧的标准会被淘汰或修订升级。
标准的主要作用是:1,保证市场上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通过要求相关产品和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或水平、安全和通用来决定它们能否进入市场。2.促进生产和贸易活动的规模化。产品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减少购买者在购买前对产品进行评估的时间和精力,使大规模的生产和贸易活动成为可能。3.为市场竞争提供更好的平台。标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在满足一定市场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使竞争规则更加清晰和公开,为新的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4.促进创新成果的传播,推动创新,确保R&D活动的发展方向。标准可以加速其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的传播,并为新技术的开发和实施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通过市场准入,帮助人类控制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因此,标准可以促进降耗增效,增加供给,改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使消费者获得更好更便宜的商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标准尤其是事实标准也可以作为市场定价、市场分割和阻碍新技术应用的工具,可以用来限制竞争。
(二)专利的特征和功能
专利是指法律上的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工业产权,是国家主管机关对技术创新成果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专有权利。例如,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同时,专利在本质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专利技术。
在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但在国际上,专利通常是发明专利的代名词。比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到的专利,都只是指发明专利。
专利具有排他性、创新性、开放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征。专有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创新是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优于现有方案。专利的公开性是指除了少数因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情况外,相关技术必须在授权前或授权时公开,让公众知晓。这是专利技术区别于技术秘密的核心特征,是整个专利制度存在的基础。地域性是指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内法授予的,专利权一般只在国内地理范围内有效,而不具有域外效力。时效性是指专利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的主要作用是:1,调动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给予从事创造的人经济上的鼓励,使他们有机会通过转让专利权、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收回研发投入并获得收益,为进一步的科研活动积累资金。2.促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传播。公布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科技信息,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全面、最及时的技术信息来源,对避免重复研发造成的资源浪费、加速科技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获得专利权不仅需要研发成本,还需要向政府支付申请专利并维持其有效性的费用,而专利权的经济价值需要通过实施或转让来实现。这使得研究人员在开展创新活动之前关注预期结果的市场前景。一般来说,专利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使创造新的需求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受专利保护的先进技术不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由使用,大量具有市场价值的发明是在技术的具体应用中诞生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专利制度也可以对技术进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专利和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表面上看,专利的排他性和创新性与标准的公益性和成熟性完全不同,甚至有一些矛盾。[8]然而,他们的主题是技术,技术是可实现的、开放的、动态的。同时,排他性包含公益目的,新技术也有发展成熟的机会。因此,标准和专利相互包容,更具有同一性,使得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一方面,标准是对某一领域现有技术的总结和提炼,因此可以作为R&D活动的基础数据。例如,对于改进现有技术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必须从现有技术中划定其创新点,将现有技术放在前言部分,将创新点放在特征部分,从而明确保护范围,标准中包含的所有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范畴。
此外,标准通常通过指导市场的发展来指导R&D活动的方向。一般来说,R&D生产的新技术应该符合现有的标准,否则,这项技术即使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问题。另外,每个行业的客户群都是相对固定的。如果一个产业链上的新产品能够与现有产品对接,现有产品的用户更容易成为这个新产品的潜在用户,这个新产品也就更容易打开市场。因此,为了获得更好的R&D投资回报,我们应该更好地了解R&D相关行业的现有标准活动。
另一方面,专利也推动了标准的发展。新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当新技术已经成熟,旧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对标准进行改进和更新是必然的。甚至,原有的技术领域会因为技术进步而进一步细分,新的技术领域也可以出现。从此,新的领域将诞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