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管理以下哪个机构?
自然资源部主管办公厅、综合部、法规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部等机构。
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控制所有土地的空间用途;
2.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权属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系统并监督其实施。
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统一行使土地和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全部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提出,将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机构编制职责编入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水资源调查和权属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草原资源调查和权属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权属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国家海洋局的牌子。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下设下列机构:
(一)根据中央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和Xi安监局派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员,承担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9个监察局行政编制336人,厅局级局长64人(9个监察局配备1加2名副职,对应37个被巡视单位配备1名巡视员)。
(二)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以自然资源部为主要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事项另行规定。
(三)自然资源部分别在北海、东海和南海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组织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