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城故事看中美律师制度的差异
法律体系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国法系,以罗马为基础。
在法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早产生于欧洲大陆,有罗马法。
是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民法体系包括两部分
两个分支,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1)完全继承罗马法;
(2)法律规范的编纂、抽象和概括。(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
强调成文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职能。(4)法律促进法律的发展。
在…中起重要作用。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和英国法系,是以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为基础,
尤其是在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的特点:(1)普通法系
以法律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化相对缓慢,
“向后看”的保守思维习惯;(4)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起着突出的作用;
(5)系统复杂,缺乏系统性;(6)程序上的“诉讼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