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程序
将录入的备案申请资料打印成纸质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邮寄至海关总署以下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批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原申请文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