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猫王的葡萄酒文化吗?

1879(光绪五年),王戎(又名石荣孝),孙权泰和天河一号老板

三方各取一词,命名为“荣泰和(猫王)烧房子”。

1915年,“猫王”和“华茂”合称“茅台”参加巴拿马世博会并获得金奖,使“茅台”一举成名。

1918,史荣孝(家的干儿子),也姓王,又名,字太和。

1951 2月21日,王炳干“去世”,但仁怀县法院判决保留王炳干的《猫王焚屋》。(遗憾的是,至今财产仍属于贵州茅台酒厂第一车间,并未归还给猫王的后人。)

1952,10年6月4日,“猫王烧坊”被强行没收并入贵州茅台酒厂,成为贵州茅台酒厂成立的三大烧坊之一。

1997茅台文化城是猫王第四代传人王炳干的雕像。

2009年8月17日,国家商标局最终裁定驳回贵州茅台酒厂的申诉,认定“茅台前身猫王”后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合法享有巴拿马金奖1915的荣誉。(见:1951的判断)

2013年,在仁怀县法院1951判决和国家商标局2009年裁定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申诉,猫王终于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设立“贵州猫王酒业有限公司”!这结束了多年假冒侵权“猫王”产品的混乱局面。“贵州猫王酒业有限公司”——唯一合法且“国酒茅台”* *可享受巴拿马金奖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