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超过合理用量自用的记录吗?

这种情况会被记录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在海关监管中注明“自用、合理数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侵权货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