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知识保护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刘昌华说:“我们保护中医药知识的目的,不仅仅是被动地着眼于‘保护对象不会消亡’或被动地防止‘被他人不当占有和使用’,而是在开发和保护的基础上,推进‘永续利用’的长远目标。对于中医药知识的使用,我们明确要求‘尊重、知情同意、利益共享、写出处’。”至于具体措施,刘昌华研究员表示,中医药知识保护课题组提出了详细的措施和建议:制定《中医药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名录和标志清单,提前建立需要保护的中药、方剂、传统疗法清单,提交国际组织提供保护依据。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数据库,实行中医药知识登记确认制度,分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情况进行管理。国家主要掌握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知识、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品、用于防治特殊疾病的传统知识、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中医药知识。中药特有标志和符号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对涉及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贸易合同实行审查登记制度,包括利益分享的合法性和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中医医疗行业执业和培训资格认证制度。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专利申请涉及中医药知识的,应当要求开源,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客体范围。通过商标保护中药产品的商品名。启动中医药知识抢救工程,包括中医药知识资源调查方案、保护行动计划、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濒危中医药动植物资源保护方案、境外中医药古籍调查与归还、中医药知识宣传教育方案等。申报并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中医药知识的获取和使用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防止不当使用和贬损。规范民间疗法和单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成立中医药知识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和发展基金。目前,我国正在通过对“传统知识”的整顿和赋权,创建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有效遏制国外长期无偿的“拿来主义”行为,也有助于为中医药这棵参天大树“固本培元”,为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