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与原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取消地域限制。原来的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这一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

二是新法增加了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转让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显著提高。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减征40%。

(2)“两免三减”。在原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可推荐其深圳高层次人才1人申请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深圳上年度商品房均价32平方米,各区配套补贴总额的10%(共约70万)。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6) R&D费用加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7)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认定的相应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分别65438+万。

(8)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654.38+0.8万元的补贴。

(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申请各级政府相关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审批办公和工业用地。

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的增长,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指引》的要求。

二、“高”的认定有哪些程序?

(1)企业自评登记。企业根据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进行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

(2)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需向省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R&D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等。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待遇。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其中明确提出,享受财税[2012]27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应当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报送备案材料,享受相应自2015 1+0。

软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优惠待遇

软件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依法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最终结算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本企业月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本企业月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华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年度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及销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自主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及销售(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例)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备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适合软件开发;

(七)决算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年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654.38+00万元,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年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70%;

(三)结汇后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0%,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25%。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上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

在中国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其优惠期从2017 12 31之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按要求取得并按要求退还的增值税,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单独核算。可视为非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企业购入的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含)。

最终结算时应提交详细的备案材料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不予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准备下表要求的资料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一些相关法规已经暂停实施。

财税[2016]49号文件自2015 1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九、十、十一、十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暂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6号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目录(2015版)》第38-43、46-48项,暂停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备案信息”和“主要留存备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