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八大典型案例揭晓
首先,各级版权管理部门要主动检查自己传播的内容是否经过授权,规范自己在网上使用作品,从源头上防止侵权盗版。
其次,严格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行为。推进作品登记、版权合同登记等版权备案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版权授权信息数据库,为执法人员识别盗版提供准确信息。
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传播影视、文学、新闻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互联网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非法传播电影、电视、文学、新闻等作品的行为。要加强案件移送,联合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最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进行法制教育。
2008年版权执法典型案例
26日,有关部门公布了2008年全省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查处的部分典型版权案件:
(1)威海爱你本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07年9月,朝鲜族金租用威海某商务酒店14层作为经营场所,购买服务器,未经许可建立网站。当年6月,11,金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威海爱你本网络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金某等人上传影视作品,以付费点播服务的形式吸收注册会员数千人,收取会员费。2009年2月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董、、胡敦起销售盗版、* *光盘案。董和胡敦奇自2007年2月和3月以来,一直在即墨市小商品城销售盗版和* *光盘、磁带和书籍,以牟利。2008年6月,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钟、、、销售盗版、* *光盘案。2008年3月,钟从广州购买大量盗版光盘和光盘,存放在青岛某地下室,出售给等人。非法倒卖从钟处购买的500多张盗版光盘和从青岛其他地方购买的数百张盗版光盘。2008年7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商品罪判处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崔和洪因侵犯著作权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263影视区网站”侵权案。“263影视专区网站”自2007年2月运营以来,通过从网上非法下载或窃取他人链接的方式,擅自向网站上传包括被投诉作品在内的影视作品2000余部,并以编造的北京新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的名义与数百名网吧客户签订协议,从中收取服务费,违法所得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