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仲裁委是什么机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不按行政区划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商会组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1名主任、2-4名副主任和7-` 11名委员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1/3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组成。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3.担任法官八年;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方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期限等问题如上所述。如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最终结案日期不应超过45天。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15日。所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通过仲裁解决问题还是比较省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