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1.快件的报关验放应当在经营人所在地的海关办公时间和特殊监管场所进行。需要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者特殊监管场所进行的,需要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2、进境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24小时内办理通关手续;出境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出境前四小时办理报关手续。
3.从事进出境快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提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和资料,如实申报其携带的快件。
(2)通知收货人或者寄件人缴纳或者代理缴纳快件进出口税款。并支付费用、监理费等。按规定办理进出境快件。
(三)除经海关许可外,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应当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监管时限内的快件不得装卸、开拆、重新包装、提取、投递、发运或者以其他方式操作。“监管时限”是指从运输工具申报到办结海关手续的期限;该情况快递应当向海关申报,直至运输工具出境。
(四)海关查验快件前,经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经营人应当派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拆封和重新包装。
(五)发现快件含有违禁物品的,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甲、乙、丙类快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
一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分运单、每件快件发票办理报关手续。
b、C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各快件分运单、发票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人在货物放行前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相关单证办理通关手续。
6.海关可以接受经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申报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通过EDI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报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快递邮件的报关
1.经营者以快件方式携带快件进出境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海关出具《快递员登记备案证明》,经营人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报关手续。
2.快递快件应当在经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关区口岸进出境,并按照上述第(一)项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经营者应当将进出境时间、承运人路线、运输工具航班(车)次以及快递详情报当地海关备案。上述情况需要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15前报当地海关批准。
4.特快专递邮件应当使用专用包装,并在普通包装上标明经营者名称和“特快专递”字样。
三。笔记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1)个人用品。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口的公私用品。
(三)联合国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口的公私物品。
(四)外国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