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资格

法律分析:(1)合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三个以上合伙人发起,有限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五个以上股东发起。(2)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的名称、商标名称、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或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名称不得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