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专利独占许可的备案

专利独占许可备案的撤销措施:一是撤销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撤销协议订立后30日内提交备案证明、撤销协议等相关文件。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办理了备案和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下列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许可的种类和期限、申请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备案后发生变更、解除或者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公告。

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期限届满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协议订立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终止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和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