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网上法院起诉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6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Xi,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总部直接受理。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内审判或者处理下列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四)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提起再审的案件;(七)对高级人民法院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涉外业务、海事、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审理或办理。对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由巡回法庭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在收到材料后七日内作出如下在线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2)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补正通知书,受理时间在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重新计算;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补正的,应当退回起诉材料。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解释后,原告无异议的,将起诉材料退回;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