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1998国务院机构改革,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其下属机构承担原中国专利局受理、批准、复审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