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必背法(1-10)

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仅考察我们的基础知识,更考验我们的应试心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五天时间准备,所以备考时间很紧。那么如何在这最后一周和其他考生拉开距离,如何在这最后一周的备考时间里高效的复习巩固自己之前的备考内容,老人常说,临阵退缩不快。

在这最后的备考时间里,才是真正考验考生的时候。为了帮助考生更有针对性、更高效的复习备考,以下是边肖整理的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必备规则。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或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上述条款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

5.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投资者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投资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投资人以需要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未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交付公司使用,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债权人请求由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所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其他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有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0.根据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由具有上述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边肖整理发送的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强制性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谓“不做也不打无准备之仗”,希望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可能不要幻想自己要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