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鉴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依据交通法律等法规对肇事者作出正确、适当的处罚,也是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交通肇事人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说明其具有书证特征。因为是公安机关做的,所以应该是具有较高证明效力的文件书证。同时决定确认函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能对确认函的结论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应当像其他证据一样,审查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确认函,法院可以不予采信,无需重新确认。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成律师事务所-朱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