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第一法庭、人民第二法庭、人民第三法庭是干什么的?
民事法院根据受理案件的性质和程序,通常设置民事审判庭。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和第三人民法院是最常见的三个民事法院,主要负责以下案件:
1.人民第一庭:主要审理民事案件的汇总和执行。如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常见民事纠纷。这个法院主要审理民事案件的一审。
2.第二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公益、妨害民事案件。如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医疗纠纷、侵犯路演权纠纷等案件。本院受理的案件比人民法院的案件复杂,涉及法律适用范围广。
3.第三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公司设立和重整、行政诉讼案件和破产重整案件。如公司登记纠纷、公司清算纠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等。法院受理的案件专业性更强,适用公司法、破产法等更专门的法律。
除上述三个民事法庭外,部分法院还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等专业法庭。在具体工作中,各法院既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发挥作用,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民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使命。
总之,第一人民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普通民事纠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公益和民事纠纷,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和破产案件。不同审判庭受理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民事案件,有助于发挥专业审判的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审理仍有疑问,可以在起诉前查阅该法院民事立案庭的相关规定。